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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农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办站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6-12-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038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0KB |
文件简介: | 农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办站合同 甲方: 农村信用合作社 乙方: 丙方: 为大力拓展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经三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代办站代办员,委托乙方为甲方办理吸收储蓄存款和代收到逾期贷款业务。 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 三、甲方的权利: 1、有权根据国家和县联社规定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管理; 2、有权对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通报、罚款等处理,并责令乙方限期改正; 3、有权对乙方办理的全部业务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四、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2、按照规定足额支付乙方的代办手续费; 3、在乙方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解聘或者乙方自愿要求解除合同并经甲方同意的,退回乙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 五、乙方的权利: 1、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合法、合规开展吸收储蓄存款业务和代收到逾期贷款业务; 2、有权取得按照县联社规定标准计付的代办业务手续费; 3、有权享受县联社规定的荣誉、奖励和福利待遇; 4、有权接收甲方和县联社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5、有权向甲方介绍、推荐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农户贷款; 6、有权对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乙方的义务: 1、交纳 元风险抵押金; 2、服从甲方及县联社的领导、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 3、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不得违法、违规办理任何业务; 4、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业务专职负责,不经批准不得擅自交给他人办理; 5、不得自办企业,从事股票、债券、期货等投机性投资,外出经商、打工; 6、乙方及乙方近亲属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代办与甲方委托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7、不得透支、骗取、挪用、侵占储户存款或业务周转金; 8、不得吸收存款、代收贷款不入帐,不得擅自发放贷款谋取利息,不得进行帐外经营; 9、不得弄虚作假,以虚报存款或者息转本、以贷收息等方式骗取手续费; 10、严格按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凭证、帐簿,及时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