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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美食广场档口经营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I:住宿和餐饮业 |
生效日期: | 2006-12-0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619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2KB |
文件简介: | 美食广场档口经营合同 甲方: 接待中心签定地点: 乙方:签定日期: 甲方就东湖校区美食广场档口经营一事,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商活动后,委托乙方经营期中的个档口(具体位置为),为明确双方责任,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一、业务名称: 东湖校区美食广场档口经营(附: 接待中心《 美食广场招商说明书》) 二、1、经营地点: 东湖校区美食广场个档口。 2、经营范围: 3、经营品种及单价: 品种单价品种单价品种单价品种单价 三、 1、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营业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营业额每月向甲方缴纳 %的资产使用费和资源费;乙方按营业额每月向甲方缴纳3%的管理费。 2、乙方按月总营业额的 %于每月底提醛交纳给甲方用于公共部位的卫生、保洁、水电等费用。 3、本合同所指的月结算周期是指上月 日至本月 日,结算时间为次月 日- 日,节假日顺延。 4、乙方承担经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员工工资及所有相关规费。员工待遇及有关规费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5、合同第一年不设最低营业额,合同第二年每个档口必须保证年营业额达到 万元,若年营业额未达到 万元,乙方应向甲方补足按此标准缴纳的所有费用;合同第三年每个档口必须保证年营业额达到 万元,若年营业额未达到 万元,乙方应向甲方补足按此标准缴纳的所有费用。 6、甲方同意乙方用原材料发票、人员工资等有效凭证向甲方结算有关费用,收据的结算额度不得超过营业额的30%。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相关条件如下: (1)设备名称、数量及单价 设备名称数量单价设备名称数量单价 乙方自行购买设备由乙方自行负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