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家庭财产保险(格式之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6-11-2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831 |
文件页数: | 10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5KB |
文件简介: | 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标的 第一条 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房屋及室内装潢; (二)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及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 第二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无线通讯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动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违章建筑、临时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六)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凡是被保险人自有、与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并座落或存放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基本责任或投保人选择的特约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基本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