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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上海市纪实摄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生效日期:2006-11-14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1783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 合同编号: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 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像师  名,在甲方举办的 □婚礼 □会议 □聚会 □    活动时,提供纪实摄像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 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像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摄像师姓名      联系电话        。   (二)摄像机要求:   □数码摄像机,机型:      台数:    ;   □模拟摄像机,机型:      台数:    。   (三)后期制作要求:   1.拍摄内容经简单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   分钟,并以   文件格式,制成□DVD □VCD □    ,数量   碟。   2.光盘或其他刻录媒介的品牌及型号:            。   3.电子相册:将指定相片   张,制作成电子相册,编入录像片。   4.                            。   5.                            。   第三条 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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