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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6-11-1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454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 第二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 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