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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协议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6-11-1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868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6KB |
文件简介: | 委托方(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代理方(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根据(94)财办字第24号文件,为了做好国家财政中央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部分财政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业务事项 1.项目开户行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配置情况,及时办理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 2.负责审查工程预、结算,参与审查建设项目概算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工作。 3.对建设项目的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签署审查意见。 4.对建设项目“拨改贷”本息豁免和核转、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审查意见。 5.对基本建设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竣工结余等应缴财政的资金,要督促及时上缴财政。 二、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将国家预算内安排的中央级基本建设资金存入在乙方设立的帐户。 2.对乙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三、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根据委托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办理好各项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