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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试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生效日期: | 2006-11-1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493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9KB |
文件简介: |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 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 乙方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 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第四条 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种情况: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