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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商超进货类).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H:批发和零售业
生效日期:2006-11-13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5786
文件页数:1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5KB
文件简介: 供应商:   零售商: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 二○○五年八月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商品代销:是指零售商接受供应商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同时收取佣金的交易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代销关系,委托零售商出售商品,并向零售商支付佣金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约定代销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为商品代销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佣金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代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代销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   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所代销商品的售出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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