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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生效日期:2006-11-13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904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3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3KB
文件简介: 第二条 行纪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六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七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承担。   第八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   第九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   第十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   行纪人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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