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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2001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H:批发和零售业 |
生效日期: | 2006-11-1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762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1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0KB |
文件简介: | 第二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 第三条 质量标准: 。 第四条 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买方自提;()卖方送货,送货费用由承担。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五条 验收及三包期限: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地址、时间: 。 第七条 定金:买方应在年月日前向卖方交付总价款%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卖方交货后,定金抵作价款。买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 %的违约金; (二) 。 第九条 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