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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市加工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6-11-1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950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3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4KB |
文件简介: |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第八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九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十三条 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大写)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二)。 第十七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 承揽人违约责任: 。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