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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K:房地产业
生效日期:2006-11-13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5616
文件页数:1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9KB
文件简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座落位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     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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