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K:房地产业 |
生效日期: | 2006-11-1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616 |
文件页数: | 1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9KB |
文件简介: |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座落位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 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