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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证券投资基金契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6-10-3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9158 |
文件页数: | 1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61KB |
文件简介: | 基金契约目录 基金契约目录自首页开始排印。 目录应列明各个具体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基金契约正文 一、前言 (一)载明订立基金契约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例如; 1.订立基金契约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基金契约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基金契约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说明基金由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说明中国证监会对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基金没有风险。 说明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说明基金契约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说明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列明基金契约当事人的主要情况。例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组织形式、实收资本、存续期间等。 (一)基金发起人 (二)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基金全称) (二)基金类型(例如契约型开放式,契约型封闭式) (三)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 (四)基金单位每份面值和发行价格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