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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格式之一).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6-10-2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740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4KB |
文件简介: | 订立协议人: 以上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 地址: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 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 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 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 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 元整。 第五条 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 %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 %由合伙人均摊, %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 %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