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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限价商品住房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K:房地产业
生效日期:2006-10-23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523
文件页数: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5KB
文件简介: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限定为普通商品住房。本合同是本市普通商品住房合同专用文本。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享受控制土地出让价格,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建设成本,销售给中等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   一、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证明。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         。   二、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   1、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3、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      方式确定。   4、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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