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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限价商品住房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K:房地产业 |
生效日期: | 2006-10-2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23 |
文件页数: | 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5KB |
文件简介: |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限定为普通商品住房。本合同是本市普通商品住房合同专用文本。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享受控制土地出让价格,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建设成本,销售给中等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 一、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证明。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 。 二、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 1、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3、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 方式确定。 4、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