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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K:房地产业
生效日期:2006-10-23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713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6KB
文件简介: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限定为经济适用住房。本合同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专用文本。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一、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         。   二、本合同第三条调整为: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该房屋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本条款中不包含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按本补充条款的第三条约定计算。   三、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   1、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3、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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