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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K:房地产业
生效日期:2006-10-23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839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7KB
文件简介: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限定为经济适用住房。本合同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专用文本。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一、本合同第一条调整为: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取得   区/市   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土地用途为:    。投资建造的《         》商品房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通知书,证书号:       。   二、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         。   三、本合同第三条调整为: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该房屋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本条款中不包含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按本补充条款的第四条约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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