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生效日期: | 2006-10-1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713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9KB |
文件简介: | 编号:_____ 甲方: 地址及联系方式: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地址及联系方式: 营业执照号码: 甲,乙双方为促进运输及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海运出口业务代理人,具体代理承办如下业务: 1 2 3 4 5 二、责任与范围 2.1 甲方责任 2.1.1 甲方必须准确及时提供托运的货物及相关单证,并保证单证相符,单货相符。 2.1.2订舱时,甲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乙方正确之托运单,并加盖甲方“订舱公章”或“公司业务章”。甲方对所提供指示、唛头、标签及联系方式的正确性负责。 2.1.3 甲方订舱,亦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应提供有关出口报关文件,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应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主、被动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及国家规定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 2.1.4 甲方委托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以书面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与甲乙方操作人员电话确认,甲方承担因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若情势已发展至无法更改,或违反船公司、海关规定,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变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