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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房屋租赁合同(格式之十六).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生效日期:2006-10-17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1314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9KB
文件简介: 立房屋租赁契约双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连带保证人(以下简称为丙方)   兹经双方协议订立房屋租赁契约条件列明于左:   第一条 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范围与设施:                         。   第二条 租赁期限经甲乙双方洽订为______年______个月即自民国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民国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每学期(六个月)新台币______元整(收款付据)乙方每年(十二个月)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纳(电灯费及自来水费另外)。   第四条 租金应于每月以前缴纳,每次应缴年个月份乙方不得藉词拖延。   第五条 乙方应于订约时,交由甲方新台币万千元作为押租保证金,乙方如不继续承租,甲方应于乙方迁空、交还房屋后无息退还押租保证金。   第六条 乙方于租期届满时,除经甲方同意继续出租外,应即日将租赁房屋诚心按照原状迁空交还甲方,不得藉词推诿或主张任何权利,如不及时迁让交还房屋时,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请求按照租金二倍之违约金至迁还完了之日止,乙方及连带保证人丙方,绝无异议。   第七条 租赁期满前二个月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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