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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协议.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生效日期: | 2006-10-1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860 |
文件页数: | 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0KB |
文件简介: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双方职责: 1. 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海运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关信息。 2. 甲方应根据出口货运委托书的要求,填制内容正确、完善、真实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装船舶或船公司则应在委托书上注明。 3. 乙方应对甲方的出口货运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的装箱,效期及备货情况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船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 4. 甲方负责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配合(资料: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净重、立方数、目的港、单价、总价、海关编码、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以便我司做单证用)甲方须提前7天提供给乙方,如提供资料等迟延原因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 甲方如要求更改资料,须出具书面更改单,在船开航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变更资料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台湾基隆海运费:USD230/20’ 上海至工厂内陆运价为:RMB1870/20’。 二、 费用与结算: 1. 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当月海运费及有关费用。 (1)付款放单 (2)备用金 (3)转帐 (4)汇票 2. 甲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海运费及有关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货物、提单和有关单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在船开航后第二天,直接将电放提单传真给贵司。并在35天内,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将核销单退给乙方。 三、其它条款: 1. 出口货运委托书是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