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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资产信托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6-10-1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586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5KB |
文件简介: | 委托方:姓名,年龄,国籍,住(居)所地×× 受托方:姓名,年龄,国籍,住(居)所地×× 鉴于委托方有意将资产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受托方愿意对委托方的信托资产以自己名义进行管理,同时,双方亦对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够信心,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委托人得以自己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资产托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 第二条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并不得将自己的财产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资产相混同。 第三条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产投入拟设立的投资管理公司,并以该公司股东的名义进行管理。 第四条 受托人不得以该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对他人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五条 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均不构成受托人的遗产。受托人的继承人不享有该信托财产的继承权。 第六条 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资产用于偿还自己或他人的债务。 第七条 委托人与受托人均认可本合同记载的信托资产,其受益人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继承人。 第八条 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权指定信托财产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变更受益人或终止委托,也不得处分受益人的权利。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