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委托合同(提供法律服务).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生效日期: | 2006-10-1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64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29KB |
文件简介: | 律( )非诉字第 号 委托方(甲方):中国 组委会 受托方(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中国 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代理费 万元,甲方应在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