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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托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6-10-1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662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3KB |
文件简介: |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托 人:XXX省XX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受 益 人: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为委托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托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市 区 街道 村 街北侧地块〈温土资挂2001-1号宗地〉)信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获取收益。 第二条 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 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记 本信托在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记由委托人负责办理。 第四条 信托资产的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委托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予以交付。 第五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 月,自委托人取得关于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计算。 第六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委托人的权利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委托人的义务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