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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网上交易服务协议.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6-10-1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903 |
文件页数: | 9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9KB |
文件简介: | 本网站依据本服务协议提供服务,您需要阅读、了解并自愿遵守本服务协议的所有内容,是您使用本网站的前提。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本服务协议可由本网站随时修订,并将修订后的服务协议公告于本网站之上,修订后的条款内容自公告时起生效。您若在本服务协议修改之后,仍继续使用本网站,则视为您接受和自愿遵守修订后的服务协议。 1. 定义和释义 在本服务协议(包括、《用户注册程序与规则》、《用户评价制度规则》、《商品刊登和发布规则》、《限制与禁止出售规则》、《隐私权保护规则》、《虚假出价规则》及本网站其它相关规定中所使用的下列词语,除非另有定义,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网站”指“_____网“。 1.2 “用户”指符合本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已根据本服务协议在本网站注册,同意遵守本网站各种规则、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协议),并使用本网站的个人或机构。 1.3 “本服务协议”指本网站根据本服务协议而提供的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及《用户注册程序与规则》、《用户评价制度规则》、《商品刊登和发布规则》、《限制与禁止出售规则》、《隐私权保护规则》、《虚假出价规则》及本网站其他相关规定。同时,本网站有权随时变更和修改以上规定。 1.4 “BtoC”指经营者(指利用本网站从事网上交易活动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利用互联网与消费者进行的商品交易和交易信息发布活动的交易方式。 1.5 “成交”指买方根据卖方所刊登的交易要求,在特定时间内提出最优的交易条件,因而取得依其提出的条件购买该交易商品的权利。 1.6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2年8月所颁布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7 “登记资料”指用户在注册时,依照本网站注册表的提示,提供的用户本人真实、正确、最新以及完整的资料。 1.8 “停权”指本网站根据本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停止向用户提供本网站。 1.9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为本服务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2. 关于本网站 2.1 本网站仅为用户提供一个互通信息、进行物品买卖的平台,充当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流媒介。 2.2 公布在本网站上的交易物品是用户自行上传进行交易的物品,并非本网站所有。对于用户刊登物品、提供的信息或参与竞标的过程,本网站均不加以监视或控制,亦不介入物品的交易过程,包括运送、付款、退款、瑕疵担保及其它交易事项。对于因交易物品存在品质和/或权利上的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以及出现在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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