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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收费电视地面服务专营合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生效日期: | 2006-10-1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9149 |
文件页数: | 29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68KB |
文件简介: | 第一章 专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定义) 批给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澳门地区公权法人,该日之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地区: 澳门地区。 总督: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澳门总督,该日之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电信当局: 澳门邮电司或监管电信事业的公共实体。 专营人: 澳门有线电视服务有限公司。 收费电视地面服务: 专营人通过收费,向缴费用户传送地面影音信号。 专营: 指通过本合同给予权利,建立和操控一个公共电信系统及以专营方式提供收费的电视地面服务。 频道: 用作传播某个节目的技术路径,其技术特徵应以国际电信联盟(UlT)有关条文之所定为准。 节目: 按某个概括性或特定性的节目安排而设定的视听内容,及通常以一个与它相关的标记予以识别。 节目安排: 用作在指定运作时间内播出的一系列互不相同的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