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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生效日期: | 2006-10-1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6147 |
文件页数: | 2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167KB |
文件简介: | 第I部分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 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50万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 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第Ⅱ部分 招标程序 1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 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 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 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3)、(4)、(5)均核备。 2 招标前准备阶段 2.1 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 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 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 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招标实施阶段 3.1 招标组织机构 3.1.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 招标人(项目法人): 3-5人 包括主要投资方 主管单位: 2人 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 1人 招标代理机构: 3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 组长 :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理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 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 副组长:招标人(由项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