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共有房屋分管契约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K:房地产业 |
生效日期: | 2006-10-1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44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6KB |
文件简介: | 立契约书人 × × ×(以下简称甲方)× ×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共有建物各自分管使用,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依第二条所定,各自分管使用收益所持部分。 第二条 甲乙双方间所均等,共有人坐落× × 市×路×号,加强砖造,二层楼房一栋。一楼面积× ×平方米,二楼面积× ×平方米。依下列条款分管使用。 (一) 甲方分管部分: 本建物一楼包括附属建物全部。 (二) 乙方分管部分: 本建物二楼部分。 第三条 双方同意嗣后,就共有土地分割时,愿依本分管契约所订定为准,申办分割登记各取得分管土地的所有权。 第四条 本约订定后,双方依约分管,使用收益,不得逾越所应分管范围而侵害他方。 第五条 关于本件物的保存行为及其所需费用,除各分管部分的简易修缮,由分管人单独负担均由双方依比率分担。 第六条 本共有建物的改变或重大修缮,应经双方协议同意后,始得为之,且其费用除同意时另有约定外,均应分担。而所改良物亦为共有物。 第七条 本共有建物房屋税由甲方负担三分之二,乙方负担三分之一。地价税各自分担二分之一。水电费依各人实际使用分担。 第八条 双方如有任一方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时,双方同负履行本约的责任。若因而导致损害,出让人亦同意对方的优先承购权。 本契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