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生效日期: | 2006-10-0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381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9KB |
文件简介: | 甲方: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乙方:____村____组(单位) 姓名:____(零孩夫妇女方) 为了加强人口计划管理,规范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使乙方了解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2、审查乙方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为其免费登记发放《一孩生育证》。 3、免费为乙方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4、在乙方妊娠期间和生后三个月内,指定乡、村(单位)计生工作人员每月对其随访,防止选择性别的妊娠、人工终止妊娠和弃婴等现象的发生。乙方生育一孩后,凭《一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出具子女入户证明。 5、在乙方生育一孩后42-60天内督促指导其落实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根据乙方夫妇申请,批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其独生子女14周岁前发给每月____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