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常年财税顾问协议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6-10-0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246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客户名称: 签定日期: 负责人: 档案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税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聘请______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顾问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