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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J:金融业
生效日期:2006-09-26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2017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甲类)   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在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的所有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供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2.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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