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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97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1997-07-0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901 |
文件页数: | 9 |
文件图表: | 1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9KB |
文件简介: |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97版)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福寿安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均可作为投保人,通过单位统一为其本人(即被保险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必须在十人以上,而且被保险人人数必须占本单位的职人员人数80%以上。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季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