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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网络广告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doc |
所属大类: | 论文集锦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5-01-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958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3KB |
文件简介: | 网络广告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 网络广告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 网络广告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而发布和传播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它是近几年来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迅速崛起的一种新的广告媒介形式,是继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介之后新兴的一种新的广告媒介,故有第五媒介之称。[①] 一、网络广告的特征 传统广告的宣传一般都有固定的广告内容、精确的时间安排等,而网络广告由于建立在第五媒体之上,含有更多的技术成分,这使得其与传统广告有着很大的特点和优势: 1、网络广告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具有灵活性和实时性。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其所面对的客户对象是分布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将近两亿的网络用户,而且这个客户群正以每月约10%的速度在增长。网络广告可以跨越地域和时空,在瞬息之间传遍世界各地。 2、网络广告具有可重复性和可检索性。网络广告可以将文字、声音和画面完整地结合在一起,供用户主动检索、重复观看。而与相比,电视广告却是让观众被动地接受广告的内容:不想收看广告的人必须无奈接受之;而打算收看某广告的人则必须留意播出时间,防止错过播放时段。同时,互联网也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检索工具,使广告发布者及时了解广告被浏览的情况,获悉广告的效果。 3、网络广告制作简单,费用低廉,具有较强的价格优势。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或刊登的广告往往以秒数和字数计费,其费用之高目共睹,在诸如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的黄金时段发布一则广告,其价格更是令人咋舌,使众企业望“标王”而兴叹。相比较而言,网络广告的制作及发布成本则低得多,绝大多数企业都可以接受。而且,在专业网站上发布相关的广告,其针对的往往是特定的用户群,广告效率较高。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