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建立有限合伙制度势在必行.doc |
所属大类: | 论文集锦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1970-01-01 08: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8970 |
文件页数: | 1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2KB |
文件简介: | 有限合伙是颇具法律个性的企业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一样,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见,有限合伙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有着截然区别。但有限合伙具备普通公司的一个重要特性,即投资者的有限责任。例如,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对公司债务复有限责任;区别在于,有限合伙中只有部分投资者(有限合伙人)享有有限责任待遇,而公司中的全体投资者都享有有限责任待遇。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