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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与银行债权保护.doc
所属大类:论文集锦
行业分类:
生效日期:2006-09-28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7472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7KB
文件简介:公司客户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最主要的客户,而信贷业务是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的主业。因此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有效运行,对银行银行债权保护、信贷资产安全乃至中国整个金融安全都有不可或缺的意义。然而由于中国现行公司法律中制度设计存在的缺陷、粗疏和空白,使得银行在现存公司法律架构下,维护银行债权十分被动、无奈和尴尬,屡禁不止甚至可以说在某些地区还在愈演愈烈的企业逃废银行债权行为即是上述问题的一种典型反映。因此检讨我国现行公司公司法律制度,借鉴引进国外先进的公司立法,完善我国公司法债权人保护制度对于促进银行债权保护工作,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乃至中国整个金融安全,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国外公司法债权人保护制度之考察    公司以营利为本,以股东利益为重,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存在很大冲突。首先,公司以营利为本,以股东利益为重,决定了出资者的优势地位,决定了公司机关进行经营决策时是以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作为公司的经营目标,也决定了法院在衡量董事和经营者是否违反其对公司所负的义务时,也是以股东利益是否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为前提的,至于股东以外的债权人利益往往没有被公司法视为公司存在的目标。其次,公司以营利为本,以股东利益为重的观念决定了公司法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倾向于保护股东利益,而不利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公司法确认了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用资本三原则确保公司资本的稳定,确认了股东的一系列权利和利益,以股东的有限责任隔离了债权人对股东债务的直接追索。在公司组织机关方面,设计了体现股东中心主义、至少享有结构性决策权的股东大会、就日常经营事务享有临时处置权的董事会、就公司的经营管理予以监督的机制,以确保公司实现营利,以保护股东利益。最后,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履行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虽然对保护公司债权人有一定的好处,但其设计该义务的初衷往往出于保护现行的股东、潜在的股东和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而非出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而且这种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主要局限于公司的财务状况。   此外,有限责任制度是公司法的基石,而有限责任制度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存在先天不足。有限责任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且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到本世纪初,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为普遍和典型的企业责任制度。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被誉为是一次影响不亚于一场重大工业革命的公司组织形式的创新。有限责任制度克服了无限责任对企业发展的束缚,将股东个人财产与其投资而形成的公司财产分开,减少和转移了投资风险,为更多的人创造了参与投资的制度环境和安全保障,从而刺激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然而,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缺乏有效保护就是其弊端之一。公司债权人与公司股东是两种性质不同、权利义务有别、法律地位迥异的利益主体。在公司组织与经营管理中,公司股东相对于公司债权人来说,总是居于有利的地位。股东有权经营管理公司或监督公司运行而公司债权人无权介入,公司股东就有可能滥用公司人格,利用公司从事不正当的活动,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当其管理不善致使公司亏损不能履行债务时,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公司资产不足以偿付的部分债权额的损失则由对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完全无辜的债权人承担。而有权控制管理、可以避免亏损发生的股东却不用承担这种风险,这与股东享有的权利不对等,因而显失公平,与社会公平正义观念不符。   法律是协调利益关系的平衡器。公司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贯穿了多元利益的冲突与利益规制的均衡这样一个反复互动的过程,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正是公司法利益均衡理念的一个实证,公司股东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协调也遵循均衡——不均衡——均衡的发展轨迹,对股东、债权人等多元利益主体的保护方法和体系不断完善,进而实现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利益的合理均衡。基于公司法的利益平衡的思想,现代各国公司法不仅关注公司与股东、股东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关注公司雇员、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在对公司股东的利益提供法律保护的同时,现代各国公司法亦对公司债权人的法律地位表示强烈的关注。   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始于公司设立之际,贯穿于公司营运之中,终于公司清算结束之时。   公司设立阶段的债权人保护是公司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首道屏障,即在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上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危及债权人利益的各种情形,并设计出相应的保障措施。从具体立法制度看,设立阶段的债权人保护主要通过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份认缴制度、股东出资方式与比例、发起人的责任等途径而实现。   公司营运阶段的债权人保护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制度、资本不变制度、股份转让限制制度、董事责任制度、公司越权行为的处理原则、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以及债权人对公司经营的制约机制如债权人会议制度、公司重整制度、债务和解制度等具体制度中。   公司清算结束阶段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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