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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跨国银行并表监管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doc
所属大类:论文集锦
行业分类:
生效日期:2006-09-28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7541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4KB
文件简介:一、并表监管的涵义      并表监管(Consolidated Supervision),亦称为合并监管或综合监管,迄今为止尚未有正式的法律文件对其作出系统、完整、明晰的定义,我们只能从相关文件中关于并表监管的零星表述来推知它的涵义。目前关于并表监管的表述较为集中地体现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文件体系中。早在1979年3月,巴塞尔委员会就发布了一份题为《银行国际业务的并表监管》(Consolidated Supervision of Bank’s International Activities),并首次将并表监管作为银行监管的重要原则与方法。这份文件将并表监管表述为“对每家银行的全球业务进行总体监控,而不仅仅满足于单一银行的稳健性”,[2]即将并表监管理解为与单一监管相对应的银行业务总体评估与检测。1983年修订后的《巴塞尔协定》(Principles for the Supervision of Bank’s Foreign Establishment)将并表监管理解为母国监管当局对其所负责银行或银行集团的全球业务进行汇总性的风险状况和资本充足性监管。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Core Principles of Effective Bank Supervision,以下简称《核心原则》)虽将并表监管确定为银行持续性监管的首要原则,但只是将其简要表述为“在并表基础上收集、审查和分析银行的审慎报告和统计报表”。      由此可见,巴塞尔文件体系并不打算提供一个具体、明确、标准化的并表监管定义,而只是从内涵角度概括并表监管的本质特征,即并表监管是从银行或银行集团的整体出发,由母国监管当局综合考量其全球业务面临的风险及对资本充足性进行汇总性监控与检查的一种方法。巴塞尔委员会之所以不明文界定并表监管的基本要素及实施方法,主要考虑到并表监管本质上是一种目标性监管,应由各国根据其国情采用适宜的监管手段,如果硬性地强求划一的并表监管标准,只会适得其反。在1979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银行国际业务的并表监管》之前,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进行了一定的并表监管实践,各自积累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并表监管标准,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只要实际效果良好,能够达到并表监管的目标要求,未必一定要创制一套划一的监管手段,事实上,将既有的各国监管标准统一起来的难度也非常之大。            二、并表监管的本质特征      虽然迄今为止并没有正式法律文件对并表监管作出真正意义上的定义,但从既有的巴塞尔文件体系以及各国关于并表监管的一些法令规定中,我们可以概括出并表监管的一些基本特征:      1、并表监管是一种目标性监管。除了一些必要的强制性要求,[3]并表监管并不强调具体的监管手段和实施标准。只要能达到适度监管及保障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目标,各国监管当局可制定不同的监管标准,运用各异的监管手段。即使是对必须强制实施的现场检查和外部审计手段,各国也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实施的方式及频次。      2、并表监管是一种汇总性监管,即是以跨国银行或银行集团及其跨境机构的帐表合并为基础进行的监管。有学者进一步将并表监管(广义)细分为并表监管(狭义)和并帐监管。前者是指资产负债的表内外业务应合并汇报,属于业务并表的范畴;后者是指跨国银行及银行集团应将其本身和附属机构的全部经营活动合并汇报,属于地域并表的范畴。[4]地域并表的对象涵盖银行母行及其海外分行、子行、参与行等,在一定条件下还包括银行下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所涉的金融集团,其监管范围一般视母行有效控制(持股或参与)的程度而定。业务并表的范围则广泛涉及母国及其所有分支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无论是表内业务还是表外业务,只要会对银行的稳健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便应纳入业务并表的范围。      3、并表监管是一种母国监管。并表监管应由而且只能由跨国银行母国来实施,因此实施并表监管的主体必然是母国监管当局。由母国来承担并表监管的责任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第一,跨国银行体系在母国发源(主要表现为母国发给跨国银行母行营业牌照),母国必须对由此产生的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性负总责,这是“力量源泉”(Source of Strength)理论的延伸性要求;第二,跨国银行的全球业务活动均围绕其母行的指令或安排进行,母行掌握了整个跨国银行体系的最佳信息可获性(the best availability of information),[5] 由母行所在地的母国监管当局承担业务并表和地域并表的监管责任,可全盘掌控跨国银行的经营动态,迅速查悉跨国银行的相关信息,其监管成本最低,监管效率最高。虽然东道国有时也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一定的汇总性监管,但其范围与程度与母国并表监管不可同日而语,因此这种局部的汇总性监管只能作为母国并表监管的必要补充,而决不能取代母国的并表监管。      4、并表监管是一种持续性监管。并表监管的实质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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