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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金融市场国际化与韩国银企治理机制的完善.doc
所属大类:论文集锦
行业分类:
生效日期:2006-09-28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364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2KB
文件简介:金融市场国际化     与韩国银企治理机制的完善[1]         金华均[2] 著  蔡奕 译         一、对金融机构的国际监管      银行破产,不同于非金融机构的破产,政府往往通过一种独特的“安全阀”机制将其影响最小化。银行运作的合理性和业务操作的效率性也都是通过金融监管得以确保。韩国银行在通过结构改革改善公司治理能力的同时,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银行监管的实际效果上。尤其是随着韩国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活动日益频繁,人们期望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标准能对韩国银行的运作产生正面的影响。这些标准也有助于增加银行经理层的责任感。      韩国政府倡导采用国际清算银行(BIS)建议的风险测度资本标准作为确保韩国银行资本充足性的审慎手段。这种要求在1995年末成为一种强制措施,现在,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建议,所有的韩国银行必须按8%的资本充足率标准保持其资本充足状态。自从近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卷入韩国银行界机构重组之后,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规则的这种规范作用在韩国金融团体的影响尤为显著。在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达成的协议中,这套规则已被韩国政府确定作为重组处于困境中的韩国金融行业的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韩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达成的备忘录中首先规定:韩国需要一个强大而具有透明度的金融体系,它须遵循国际清算银行的规则和借鉴先进工业国家的实践,并能免于政治干预而自由运作。其次,监管机关在一定时限内,视各商业银行执行国际清算银行标准的情况如何,有权决定是否吊销商业银行的营业执照。此外,备忘录还规定了对商业银行严厉的惩戒措施,包括清算、禁止分配股息和(或)冻结管理人员工资以及根据巴塞尔标准制订修复整改计划等。因此,韩国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国际清算银行的严苛标准变得十分敏感,以致于盲目地向借款者收回未到期的贷款,致使一些有影响力的公司突然破产。      但我们仍有幸看到,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有助于银行的稳健发展,进而能帮助韩国银行改善治理能力。韩国政府参与国际监管体系从法律意义上说,是一种完全自愿的行为,但不可否认,这种参与也是为韩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成为有信誉有实力的金融伙伴的客观需要而进行的。这清楚地表明了国际金融市场应在本国机构的集中管理,包括公司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总体而言,这种以国际标准进行的监管是成功的,韩国银行业运用国际银行规则提升银行治理能力就是对公司治理机构实行有效集中管理的一个明证。            二、金融市场国际化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在韩国,机构投资者在许多情况下握有对韩国经济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投票权。1996年末,机构投资者共拥有韩国上市公司总股权的约31.2% 。考虑到“外国人”(通常是外国机构投资者)拥有另外的10.4%的股权,韩国股市机构实际持股的份额显然已超过总额的40%。这显然将影响到韩国的公司治理,因为若是外国投资者仅持有韩国公司的一小部分股票,它们也许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漠不关心,但现在情形迥然不同。外国投资者,特别是外国机构投资者,可能会因其持有韩国公司较大份额的股份而参与韩国的公司治理。但它们对公司运作的兴趣主要局限在公司的股价波动,而不是公司的长远商业前景上。更为重要的是,它们对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流动性的关心远甚于对公司治理与控制的关注。因此,持有韩国公司相当数量股份的外国机构投资者,对韩国公司的长远运作表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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