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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矫往切勿过正 对症方可下药.doc
所属大类:论文集锦
行业分类:
生效日期:2006-09-28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344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 矫往切勿过正 对症方可下药      恒方        对国内券商来说,这两年恐怕用世道艰难这个形容并不为过。一方面是证券市场持续低迷,致使以经纪业务作为主营收入来源而又坐拥大量套牢股票的券商们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即使在经历了去年以来的裁员降薪之后仍是处于全行业亏损、资金链紧张的危险局面;另一方面,证监会在多方调研后终于决定要对券商先立规矩、后谈发展,《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等重头文件即将出台,而在上周的券商峰会上亮相的所谓“李三律”,更是基本堵死了国内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资金进行资金周转的路子。       的确,国内证券业的现状堪忧,根据去年7月证监会高层所透露的国内券商经营现状,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净资本计算规则,中国98家证券公司2002年的不良资产率平均为50%,不良资产达460亿元人民币。融资和营运成本高居不下、公司治理和内控不佳的券商经营管理模式,在市道低迷和扩容缓行的股市面前就显得分外艰难。这样下去,不要说如何应付证券业开放后外资券商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挑战,就连自身的生存资格恐怕也要打上问号。也正因为如此,证监会此次才会针对券商推出的这一系列的密集举措,希望籍此化解迫在眉睫的券商风险。       证监会的这一系列举措,除去那些高屋建瓴式的原则指引,从实质内容上看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强制改善券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这几项规范性文件,意在填补内部漏洞;二是严禁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委托资产和托管债券,旨在堵住券商风险后潜藏的金融和社会风险;三是推行保荐人制度,要通过强化承销券商的尽职责任来提高投资银行业执业水平、上市公司质量甚至证券市场信誉水平;四是推出允许券商发债和开展集合性受托理财业务等利好措施,以助券商解决融资难题、拓展营收。       平心而论,证监会的这些用心良苦的举措对于改变目前的券商困境不无裨益。特别是象《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准则》中有关证券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系与证券公司与客户的关系的治理规则,还有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对券商高层进行离任审计的强制性措施,对于纠正目前券商中相当普遍的内部人控制和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谋利的现象具有相当的正面意义。不过,有些举措恐怕在对症下药的准头或是在矫枉过正的力度把握上亦有可商榷之处。就以允许券商发债为例,如果在国内券商平均不良资产率仍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就冒然打开发债的口子,对于券商固然可解燃眉之急,但对广大投资者而言却有欠公平。       再以规范佣金和投行收费来看,这个问题基本上属于行业自律的范畴。早在1792年为华尔街证券业奠定基础的《纽扣树协议》(ButtonwoodAgreement),其实就是24名经纪人之间就交易范围和佣金标准所订立的简单协议。虽说中国证券业的发展路径在灾多数时候不是自发地“自下而上”而是被动地“自上而下”,而所谓券商“娘家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本身就是证监会的附属产物;但既然已经成立了这个协会而且“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也恭列为反映管理层意见的“尚八点”(尚福林对券商的八点意见)之末,那么似乎从逻辑上看就应该将佣金收费标准的问题留给证券业协会协调下的券商们自行协商,达成一个业内的市场标准,而无需再由证监会抓着不放,在本已繁重的监管日程上再添加一项“佣金管理”的任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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