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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必须以产权改革为先?.doc
所属大类:论文集锦
行业分类:
生效日期:2006-09-28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465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2KB
文件简介: 引   言   按照现行商业银行法的界定看,严格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实际上建立起来还不到十年时间,政策与商业的分离,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顶着银行之名的这种机构多年来第一次在中国回归到企业的本质。如果经济改革能顺着现在的道路顺利进行下去,随着体制改革的进行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目标的不断清晰和序位提前,我们完全可以期待在不远的将来,全新的充满竞争力的国有商业银行熠熠生辉,届时中国的金融局面将焕然一新。      然而,危机比我们预想达到来得要早。加入wto对于概括意义上的国家利益无疑是件好事,数年之内我们就将品尝到它带来的好处,但对于一些个体产业,就不是那么美好了,成王败寇的规律在这里演绎的如此残酷,以至于短短几年后我们可能就会怀念那并不太美好的过去的日子。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便是如此。      一 靶子――问题的根源及可能的解决之道   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问题,经济学家谈产权结构,法学家则在法人治理结构(普遍认为是产权在法律上的表现样态)上大做文章,两派理论都落脚到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国有商业银行现下的产权安派或者说治理结构不能体现出权利制衡的原则,因此导致具体制度上的诸多不完善,出现诸如缺乏激励约束机制、人才流失、资本金严重不足、巨额不良资产等等问题,造成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运营举步维艰。      至少在有关市场经济立法方面,法律理论是循着经济理论来制定规则的,而在经济理论领域内追根溯源产权问题,制度经济学可算一端.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有效率的经济组织,而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产生要求在制度上作出安排,诸项制度中最重要的莫过于所有权制度(或称之为产权),因为清晰的产权可以界定交易范围、规范交易行为、形成合理预期、提供有效激励等等。      而国有银行在产权结构或者治理结构上有什么问题呢,两派观点都难得地把矛头对准呢一个目标——国有独资,认为独资是这一切的罪魁祸首。所以我们当前要推动国资银行改制,就让他们都去上市,找一批买家来承受国有股份,这帮子新东家一上台,彼此较量一番,则产权安排也合理了,治理结构也有效了,一切问题迎刃而解,打赢东洋西洋鬼子也就不在话下。      问题果真如此?      二 反驳――产权改革不是最重要的   委托代理理论主要规范股东与管理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自然人作为股东的情况下,当然能自由表达意见,以罢免管理者或者转让股份的方式来行使权利,但当股东并非自然人的情况下,这里还存在另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即作为法人和国家的股东与其委派的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与自然人股东相比,结构健全的法人股东有个法人委派的代理人在其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将作为股东的法人的意志贯彻到公司中去,若该代理人未尽其责,则法人可以罢免、撤回等方式来维护其在公司中的利益。而国家作为股东,对比一下上面的例子,可以发现,不妥之处在于,国家没有设置这个专门的、能够承担责任的合格代理人转达意志,监督公司行为,换言之,这个国家对这个代理人失去了有效控制。      在我看来,在中国现在,不光商业银行,所有的国字头企业面临的问题都出现在地二个层次的代理关系上。如果说90年代以前,第一层代理关系也存在问题,那么经过多年的企业改革,重简单的放权让利到利改税、拨改贷、推行承包经营,再到实行两权分离、政企分开、推行法人制度,建立公司治理结构,这一层次的问题基本已经消灭。我们现在经常能听到的关于国企的批评,比如所有者缺位等,指的就是国家对其所委派的代理人失去了监督,表现出来不是被委派者与企业通同作弊,损害国家利益,就是被委派者疏于职守,消极怠工,置国家利益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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