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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法律视野下的中小企业板块市场.doc
所属大类:论文集锦
行业分类:
生效日期:2006-09-28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6288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0KB
文件简介: 一、深交所“不育”之痛的终结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2004年5月17日正式发出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并核准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获批的中小企业板块仍将是深交所主板市场的一个部分,它将重点安排主板市场拟上市公司中具有较好成长性的和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和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5月28日举行了中小企业板块启动仪式,浙江新和成股份公司成为首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新和成”,股票代码为“002001”[1] 。目前已经亮相的新和成、江苏琼花、伟星股份、华邦制药、德豪润达、精工科技、华兰生物和大族激光构成了中小企业板块的“新八股”[2] 。这样,从2000年9月停发新股算起,深交所“三年不育”的痛苦在今年终结了。   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市场规模、技术状况、规范化水平等均得到较快发展,但结构性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市场层次结构单一,难以适应企业和投资者多层次的投融资需求。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板块的建立,有利于更大范围地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有利于优化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结构。这一举措是在现有条件下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现实选择 [3]。   中小企业板并非创业板(二板),但也绝非深交所恢复新股发行那么简单,作为创业板“雏形”,“这是深交所的一小步,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步。”                   二、中小企业板块市场的“前世今生”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全球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变,以信息、生物等高新技术为主的新经济群体正在全球迅速崛起。与此同时,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的巨大魅力让全球瞩目,思科、微软和英特尔等高科技企业依靠纳斯达克这个融资平台迅速成长为顶尖的国际大公司。欧洲各国也相继成立了多个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服务的小盘股市场,其在设计上多以纳斯达克为蓝本。   而在中国,人们同样怀着一个“纳斯达克之梦”。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决定了中国证券市场在经过近10年的超常规发展之后,必须开始寻找与新的经济结构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多层次的经济格局,多元化的经济主体需要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支持。一大批中小企业,尤其是处于初创期的民营科技企业对资本市场的渴望日甚,但是现存的对上市企业的设立时间、资本规模以及经营业绩等一系列较高的法律门槛将许多极富潜质的企业挡在了门外[4] 。   1998年之夏,深交所有关部门开始进行国外二板市场的研究工作。7月,一份含金量颇高的研究报告出炉,这是目前可查到的国内官方最早进行二板市场研究的权威报告。报告认为一个活跃的小盘股市场对这类企业的发育和成长极具重要意义。这份报告大胆建议,从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现状分析,可以在地处经济特区、新兴城市的深圳市场首先进行小盘股或第二板市场的试点探索。   1999年3月2日,中国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高科技企业板块”(当时国内还把创业板定义为“高新技术板块”)   199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公司法》229条时增加一个新条款:“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和上市条件方面,可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000年4月底,中国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就二板市场的设立方案、发行上市条件、上市对象、股票流通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问题提出了意见。《请示》还强调,建议对我国现有证券市场作一明确分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尝试建设我国的二板市场。9月15日,中联重科上网发行后,深交所停止在主板市场发行新股。   自1999年至2000年底的这段时期中,受创业版即将成立这一消息的鼓舞,各种创业投资空前高涨,海外资金也纷至沓来。那时,创业板的热度已是99度,只差一度就会沸腾[5] 。但就当人们以为似乎到了万事具备,只欠东风之时,变故发生了。   从2000年底到2001年开始,世界范围的股票市场情况风云突变。随着网络神话的破灭,纳指在美国经济调整中剧烈震颤,指数一路狂泻。一时间全球创业板市场都在“刮股疗毒”:修订相关规则、提升公司质量、强化市场基础等。在国内市场,基于创业板上市企业发起人股锁定期满可上市流通的预期,出现了一批专门为在创业板上市套利而组建或包装的公司,创业板拟上市企业的股份在一级半市场被热炒。国内外的这些情况使在当时条件下启动创业板面临了很大风险,因此中国创业板市场建设的脚步在那时嘎然而止[6] 。同时,各种风险投资基金、民间投资热情迅速降温,股市日趋低迷,创业板进入漫长的等待中……   其实,现在我们回过头来要庆幸2000年纳指的暴跌给了决策者一个清醒自己头脑的机会。就连很多早期参加过创业板设计的人都有这样的感慨:假使在当时的情况下开设了创业板,用今天的眼光和认识高度去估价和衡量其历程,很难得到一个理想的结果和圆满的判断。的确,主板还有市场操纵、会计造假、公司治理等等问题没有解决,此时如果贸然推出二板,必然会加剧市场的投机之风,其实是给了“大资金”多一个“鱼肉”小股民的机会。香港、韩国等地创业板开设的不成功,也给中国这一“新兴加转轨”市场敲了警钟。   激进的创业板市场推进固然受到了阻碍,但改革资本市场结构体系,为中小企业开辟融资渠道的目标却没有动摇。因此,人们盼望着一种既能克服创业板市场可能对现有尚为完全成型的市场造成的影响,而且短期不需要对现有的政策法规动大手术,操作起来简单易行的制度演进模式。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   2002年11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给中国证监会《关于当前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思考与建议》的报告中,建议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创业板建设。   2003年10月14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   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所有一切的努力总算都没白费,2004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同意了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三、中小企业板块市场的制度环境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可以说是中小企业板块运行的“纲领性”法律文件。此外,为了细化这个《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制定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根据国务院核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时应遵循审慎推进、统分结合、从严监管、统筹兼顾等“四项基本原则”。   中小企业板块的总体实施框架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即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中设立的一个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   “两个不变”具体是指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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