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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成功改制.doc
所属大类:论文集锦
行业分类:
生效日期:2006-09-28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2217
文件页数:2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115KB
文件简介: 成功改制   作者:钱卫清  李智慧  04月09日 15:21:02   成功改制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与当前的改革      一、 历史的现象——国有企业      国有(国营)企业,自古有之。   公元前二十世纪,夏朝,《夏小正》——世界现存最早的记载物候变化的著作——中记载:“三月,妾子始蚕,执养宫事。”描述了阳春三月女奴和她们的孩子到“公家”那里去养蚕的盛事,这是世界上有关国有企业的最早记载。之后的我国历代,以国家为唯一出资人的国有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和发展着,人们耳熟能详的有宋朝的官窑、明朝的江南织造局等,清朝后期洋务运动中兴起的各类官办企业,其数量、规模、影响力均为我国古代“国企”之最。这些企业主要经营三类产业:一是生产专供皇室享用的瓷器、丝织品等,二是生产只有国家才能经营的货币、军火等特殊产品,三是垄断经营可以攫取巨额利润的国民财富的产业,如食盐、铁器的生产与销售等。   历史上的国有企业总是以国家机器组成部分的面目而出现,国家是唯一的出资人,企业的管理方式与官僚行政方式一脉相承,经营上,其生产的产品的特点更决定了它只能接受上级指令而生产,缺乏现代企业作为法人所具有的独立性。因而在本质上更象是工厂,自古便具有“计划经济”下企业的运作特性。   在国外,即使是当代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也都存在着不同数量的国有企业,而且,这些国企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经营不善等问题,也是在不断“改制”之中发展着。在鼓吹“自由竟争资本主义”的美国,其国有企业的发展至今有100多年的历史,发生在三十年代的经济危机曾促使政府全面干预经济,甚至创建了一批包括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只是在后来的改革进程中才又采纳了引进私营机制、放松市场管制的政策;在国家对经济干预比较多的日本,其国有企业在战后重建、解决就业、缓和经济危机方面作用巨大,但在七十年代中期以后也出现了运转不灵、亏损严重等问题,国家不得不通过实施“渐进式民营”来解决。   国有企业的存在及其改革、发展是一个历史的现象,历史地、变化地看待古今中外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有助于我们深刻地理解今天我们所从事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   二、努力摆脱困境的中国国有企业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在苏联经济模式的影响下,新中国政府采取多种途径创建、合资、合营了数目庞大的国营企业队伍,国有经济覆盖了几乎全部经济领域,经济比重占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绝对多数。建国后三十年的发展,国有企业走过了辉煌的历程,其功绩不可抹煞。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日渐积累起来的大量问题,特别是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地迟滞着国有企业的发展步伐,甚至影响了人们对它的价值评判,而日见沉重的包袱——冗员过多、企业办社会职能过重、赋税繁杂、债务缠身、设备老化、技术落后...... 皆使之举步维艰,生之不易、死之不可。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是社会生产的微观主体。1978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由国有企业的改革首先拉开序幕。   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经了四个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1979年5月--1984年中期)——放权让利阶段   国有企业在改革之初,仅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结合为目标。作为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早期探索,国家选择的重心就是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国家赋予了企业以下“自主权”:给企业确定增产增收目标,允许企业在实现经营目标的前提下提取少量的利润留成,可以作为职工的奖金。1979年5月,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在全国选择了8家企业作为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试点,受到了热烈拥护。许多部门和地方仿照试点办法自行扩大试点。次年,4200多家试点企业的产值、利润均有大幅度增长。但是,作为上层建筑的经济管理体制并不能真正适应企业扩权的要求,除了利润留成这一刚性指标外,其他扩权措施落实很难。加之其他原因,放权让利不仅没有搞活国企,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搞乱了宏观经济,这一问题在八三、八四年间尤为明显。国企改制进程受到了很大打击。   (二)第三阶段(1984年10月--1996年底)——以承包为主要方式的两权分离经营方式阶段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提出,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成为有资格独立承担义务、行使权利的法人。党的这一决定肯定了企业在当时的商品经济社会中的主体地位,促进了企业主体意识的觉醒,从此走上了摆脱政府附庸地位的改革历程。   同时,1984年正值国企改制进程迟滞之际,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特征的农村改革将农村经济初步带入了繁荣之境;首都钢铁公司从1981年起开始实施的企业承包责任制也开始显现出了巨大的成功。就这样,以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为特征的承包制被广泛地引入到了国有企业的改革试验中。在之后的实践中,承包制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方面显示出了一定的优越性。   但是,在承包制下政企依然难以分离,企业依然无法真正自主经营。随着改革的深入,承包制所包含的短期经营、以包代管、经营责任落实难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国有企业迫切需要新的改制之路。   (三)第三阶段(1987年初--1993年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阶段   前两个阶段改制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启示”人们,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是持续地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根本。虽然本阶段的改制内容仍以承包制为主,但国家更加重视对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下放,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这一时期颁布的《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法律的形式首次确认了企业的法人主体地位,赋予企业以经营自主权;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企业法的实施条例等,进一步确定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从立法上制约了政府对企业的非正常行政干预。   这一阶段仍处于国有企业在与特定历史阶段的上层建筑的搏弈中的艰难探索。   (四)第四阶段(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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