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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第五章 谁来当经理:公司经理之选任.doc
所属大类:论文集锦
行业分类:
生效日期:2006-09-28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19180
文件页数:1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101KB
文件简介: 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   谈萧 著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ISBN 7-80169-661-1         下篇 制度解构         第五章 谁来当经理:公司经理之选任      一、从哪里选经理:经理市场制度   (一)从市场上选经理   一个公司要聘任经理,首先必须弄清楚到哪里去寻找其所要聘任的对象。这就涉及到经理市场制度。所谓经理市场,是指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企业自主地通过招标、招聘等方式,选择职业经理的人才市场;职业经理也可以在这个市场上凭自身条件和素质去投标和应聘选择企业。简单地说,经理市场就是一个在市场机制下企业与职业经理双向选择的人才市场。经理市场制度,就是一套有关经理市场形成、发展和运转的机制。在西方发达国家,经理市场制度和经理法律制度、经理契约制度一起构成经理制度。[1] 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毫无疑问,经理和任何其他人才一样,只有通过市场的选拔才能使得真正的经理人才脱颖而出,不仅如此,一个具备优胜劣汰机制的经理市场的存在,还会对公司经理形成威慑作用,如果不敬业,他将随时都有可能被市场上的其他经理人才取代,其人力资本就会相应贬值,这就促使他努力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人力资本,从而也会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当然,内部选拔也是公司经理产生的一个重要途径,这也是许多西方成熟企业的标志之一。因为从企业内部选择经理人员,兼顾了员工个人发展与企业业务发展,有利于企业文化的延续。但是,从经理市场引进依然是许多西方大公司选择经理的重要途径。外部招聘有利于克服内部选拔造成的“近亲繁殖”,平息和缓和内部竞争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并有利于管理创新。因此,西方发达国家经理市场一般都十分健全,公司聘任的经理主要来自于经理市场。而我国的经理市场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经理市场制度还很不完善,公司聘任经理绝大多数并不是来源于经理市场。   (二)中外经理市场制度建设之比较   经理市场的建立、发展和有效运作需要一定的制度环境,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法制化的市场经济;(2)公司治理结构健全;(2)充分、透明的经理选拔竞争机制。经理市场制度建设,也主要是要从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下功夫。通过对发达国家和我国在这三个方面的制度环境的比较分析,我们很容易发现,中国的经理市场制度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巨大的差距。   首先,从市场经济的法制化程度上分析。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充分,有着良好的法制基础。这种法制化的市场经济不仅有利于充分竞争的经理市场的建立,也有利于经理市场机制运作效率的提高。相比而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政府对市场的影响和干预还十分强大,关系到市场经济运作的各项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因此,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的经理市场,经理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      表5-1 市场经济法制化程度比较   比较项目 美国 德国 日本 中国   自负盈亏 是 是 是 基本是   市场定价 是 是 是 大部分是   税收减免 无 一般无 一般无 有   财政补贴 无 一般无 一般无 有   使用资料支付成本 是 是 大部分是 部分是   市场契约 市场交易个人主义 社会市场长期合作 集体主义、企业主义 市场交易官本位   市场契约 严格遵循 严格遵循 严格遵循 不严格遵循   资料来源:吴文洁:《国内外企业家市场比较分析》,载《西安石油学院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3期。       其次,从公司治理结构层面分析。美国企业股权比较分散,企业经营者的选择、激励和约束主要由市场来主导。德国和日本企业股权主要由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持有,这些法人机构在企业经营者的选择、激励和约束上发挥着主导作用。无论是美国模式还是德国、日本模式,经理的选任主要还是由市场机制完成的,因为这中间并没有政府行为。而在中国大多数企业中,由于股权主要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持有,经营者的选择、激励和约束都打下政府行为的烙印,因此,中国公司经理的聘任很少在市场上完成,经理市场难以形成也就不难理解。      表5-2 股权结构、融资结构和公司治理法律规定之比较   比较项目 美国 德国 日本 中国   个人持股 51.4% 16.6% 22.4%   银行持股 0.1% 14.3% 18.9%   其他金融机构持股 44.4% 14.7% 29.1%   非金融机构持股 0 38.8% 24.9%   政府持股 0 3.4% 0.7%   外国投资者持股 4.2% 12.2% 4%   大股东持股 5%左右 10-30% 10% 70%   持股的法律限制 禁止银行持股 无限制 限制银行持股比例 禁止银行持股   企业融资特点 直接融资占77% 银行融资占55% 银行融资占70-80% 银行、股市融资   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定 一级治理外部治理 二级治理职工参与 三方制衡 三方制衡职工参与   资料来源:吴文洁:《国内外企业家市场比较分析》,载《西安石油学院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3期。      再次,从经理选拔竞争机制上分析。美国、德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一个充分竞争经理就业市场,市场上有高素质、自由流动的职业经理阶层,有快速的信息传递渠道,有相关配套制度和服务优良的中介机构(如猎头公司),因此,这些国家的公司经理的选拔基本上可以做到市场化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双向选择。[2]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司经理的选拔由于没有做到市场化,竞争性显然不强。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3年发布的调查报告,企业经营者对我国“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和“职业经理人才市场培育”状况的满意程度都不是很高,认为“满意”的比“不满意”的分别少4.9和17.1个百分点(参见表5-3),满意程度按百分制计算分别只有58.6分和56.2分,这表明我国经理选拔制度都尚未达到“及格”的水平。此外,由于旧体制中企业厂长、经理行政级别制度的影响和“官本位”观念的根深蒂固,中国企业家和政府官员之间有着很强的“互换性”,这更加重了中国经理选拔上的弱竞争性。据统计,全国首届优秀企业家中有6人做了官,比例高达33%。[3] 虽然近年这一境况有所改观,但是政府仍热衷于将公务职位授予优秀企业家,以示“鼓励”,甚至包括“中央候补委员”。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企业家和政治家有着严格的界限,也正因如此,经理市场制度才可以伴随着经理职业化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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