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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西班牙知识产权法(第三编 本法所确认之权利的保护).doc
所属大类:论文集锦
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生效日期:2006-09-26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7261
文件页数:2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74KB
文件简介:西班牙知识产权法(第三编 本法所确认之权利的保护) 周林 第三编 本法所确认之权利的保护 第一部分 诉讼及诉讼程序 禁令及紧急保全措拖 第138条 本法所确认之各项权利的所有人,在不妨碍其以其他方式提起诉讼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第139条和第140条之规定,申请下达禁令,制止侵权者非法活动,并要求赔偿所 造成的物质与精神损失。 同样也可申请下达命令,采取第141条所规定之保全措施,给予即时的保护。 对非法活动的制止 第139条 (1)对非法活动的制止可包括: (a)中止侵权性使用; (b)禁止侵权者恢复其活动; (c)停止销售并销毁非法复制品; (d)拆除专门用于制作非法复制品的字模、印版、纸型、底片及其他物品,以及拆除其目 的就是便利非授权拆除或修改任何用于保护计算机程序技术措施的装置; (e)拆除或查封用以擅自向公众进行未经授权之传播的设备。 (2)上述复制品或物资如还有其他用途,侵权者可要求对其销毁或拆卸仅进行到足以制止其非法使用的程度。 (3)受到侵害之权利所有人可以申请以成本价获取上述复制品或物资,其所应得之损失赔偿将予以酌减。 (4)本条之规定不适用于善意为个人使用而制作的复制品。 补偿损失 第140条 受害人可以在如未发生非法使用的情况下可能获得之利润与通过转让使用权可能获得之报酬之间选定一个数额,作为赔偿金额。 即使无经济损害的证据,亦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情况、所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和非法传播作品的范围而定。 本条所涉及之索赔要求应当在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之日起5年内提出,5年后不得再行索赔。 保全措施 第141条 在发生侵权的情况下或有充分理由认为侵权行为即将发生的情况下,司法当局可以根据情况,在本法所确认之各项权利所有人的要求下,下令采取下列必要的保全措施,对受危害之权利予以及时的保护,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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