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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民法学重大问题研究状况.doc
所属大类:论文集锦
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生效日期:2006-09-26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321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9KB
文件简介:民法学重大问题研究状况 孙宪忠 谢鸿飞 一、民法典与特别民法的关系研究 近代民法传统是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建构起来的,它以自由和效率为其最高价值追求。而在现代民法中,为了保护弱者(诸如消费者、劳动者)的利益,西方各国在民法典之外制定了很多特别民法。这些特别民法的理念与传统民法典完全相反。我国目前也有大量的特别民法。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 二、民法与生态问题 近代民法无疑是基于近现代自由主义政制建立的,而自由主义并不关注生态问题,或者说,它对生态问题有心无力。民法以自由和效率为价值追求,其制度设计如物权制度、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都围绕这一目标建构。目前,生态和可持续性发展问题已成为世界性的重大问题,环境资源法就是为了回应这些问题而成为正式的制度性安排的。在国内法理学界,早就有将自然,至少将动物作为法律主体的呼吁,而国外的立法也多少支持了这样的观点。在民事主体、物权法以及侵权法方面,都有学者试图以生态主义的观念来改造现有的制度。但是,环境法的理念如何突破主体/客体的两分法,既涉及到民法价值体系和立法体系编排,也涉及到民事诉讼法等各部门法变革(如代际侵权中的起诉权问题)。从整个汉语学界看,有关环境的理论主要是突破人类中心主义,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除了笼统地运用民法中的代理制度外,细致的制度化路径研究还很少。 三、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问题 民法中涉及大量的私法与公法交叉的问题。如环境权的公法与私法保护、公法上的请求权与私法上的请求权、人格权的公法渊源和私法渊源、法律行为中的国家强制与私法自治、物权法定原则中的强制与自由等。在中国处于国家与社会共同转型时期,妥善处理公法与私法的关系显得越来越重要。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直接对应的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两分模式。国家与社会最理想的状态不是此消彼长,而是同生共长、相互促进的关系,最终促进国家的善治。任何一方的力量过小都可能引发重大的社会问题。这既是理论的逻辑,也是人类历史展现的逻辑。在当今社会普遍存在公民与国家的距离越来越远的情况下,尤其应注意这一问题。在我国转型期间,不能走强调私法自治而忽视国家作用的极端,也不能因为强调国家的推动作用和主动性而忽视了市民社会的自由、想象力和创造力。 在我国,公法/私法的区分虽然已经成为法学界的常识,但是,公法/私法关系的真正澄清和厘定,还有许多技术问题。很多学者也都注意到了"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的倾向,但大多数议论以纵横捭阖、汪洋恣肆的宏观纵论居多,鞭辟入里、细致精微的微观问题分析较少。在一切部门法学中,民法学应是最擅长微观分析的学科。在公法/私法的两分已经达成共识的学术背景下,我们需要讨论更为细致的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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