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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就互联网“管理”问题答记者问.doc
所属大类:论文集锦
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生效日期:2006-09-26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6487
文件页数:1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9KB
文件简介:就互联网“管理”问题答记者问 唐广良 记者: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网上商务活动也越来越活跃。有些政府职能部门针对这种情况,采取了“一定要管住”的态度,你认为政府是否应当对互联网上的商务活动实施管理? 唐:互联网最初的研究虽然得到了美国官方的资助,但从一开始形成到现在这一比较成熟的阶段,其一直处于一种与现实社会并存的状态而主要由美国的几所大学与研究机构加以支撑;美国政府则对它持鼓励、扶持并任其自由发展的态度。有人认为,中国过去很多事情表明,凡是出来某种新东西,必须马上出台相应的法规把它管起来,这样才能规范地发展。但过去我们也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即许多领域“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呢?我个人认为问题不是出在管坏了,或是放坏了。管和放是每一个国家都会根据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而随时调整的政策措施,或叫策略。中国之所以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是因为管与放的切入点不对。很显然,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管理社会事务。虽然网络似乎是和现实社会相独立的一个无国界的空间,但其毕竟是以现实社会中的“人”为主要成员而构成的;只要属于人类社会中的现象,在有国家存在的历史时期,必然会成为政府管理的对象。问题在于管什么和怎么管。 记者:现在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依据都是现有的政策和法规,许多政府部门人员对互联网的认识也非常有限,这样管理对互联网的发展是否有利? 唐:我的基本态度是政府不要过多地干预,原因在于,传统的管理方式与手段对互联网来说已经不太恰当了。互联网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以自律为主、政府管理为辅的领域。这个领域表现出一种无国界、无日夜的特征,即在空间与时间上都突破了传统生活领域的限制,因而使传统的法律在适用了也遇到了问题。现实生活领域是以国家或者像欧洲那样以地区为界而立法,但在互联网中,国界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从而使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管,由谁来管等都成了目前还解决不了问题。由此可见,用传统的思维方式、传统的政策、传统的法律来管这个领域的事情肯定是行不通的。比如在传统刑法中,我们讲犯罪时,通常涉及的都是犯罪行为实施地与犯罪后果发生地在同一国家的情形,当然也会遇到行为地与后果地不同的犯罪,如行为人在一国边境开枪,把另一个国家的人打死,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而在互联网上,一个中国人可以坐在自己的家里实施犯罪行为,但后果却发生在美国;甚至可以在自己的电脑上输入一个指令,同时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发生犯罪后果。这样的事情用传统的法律思维方式可能是无法想象的。一旦遇到这种情况,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管更合适呢?这个简单的例子说明,用传统法律与政策管理互联网是不可能的。 另一方面,互联是由计算机技术支撑起来的,用政治的、政治家的思维方式来管理,其结果肯定不会是积极的,所以,在网上如何做、做什么、不做什么,都应该由技术规范来规定。技术规范真正是对所有的人都平等的,而且又是全球统一的;任何人,不管是什么身份,只要违反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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