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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合作社的法人地位.doc |
所属大类: | 论文集锦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2006-09-2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269 |
文件页数: | 1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3KB |
文件简介: | 合作社的法人地位 梁慧星 合作社的法人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 梁慧星 目次 一、 引言 二、关于合作社法人地位的现行规定 三、现行法人分类及登记制度 四、对现行法法人分类的分析和立法对策 五、合作社的法人地位 六、结语 一、 引言 据统计,中国农村已经出现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0万个,其中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14万个。仅北京市郊县就组建了各种专业合作社1800个。山东省莱阳市80%以上的农户加入了专业合作社。 此外,许多城市适应居民生活需要,出现了消费、住房、劳动服务等各种类型合作社。仅北京市即出现42家住宅合作社,由城市居民个人投资为主,共同建房。目前,已建住房200多万平方米,为3万户低收入居民解决了住房困难。 面对城乡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中国至今没有一部合作社法,致使合作社不能享有法人地位,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绝大多数地区的工商行政部门对合作社均不予登记,合作社只能在民政部门按社会团体登记,不能以合作社法人的独立经济实体开展经营活动,在签订合同、销售产品、申请贷款等方面遭遇难以逾越的障碍。 本文首先调查规定合作社法人地位的现行规定、现行法人分类和法人登记制度,然后分析合作社法人地位不能解决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合作社法人地位的建议。 二、关于合作社法人地位的现行规定 (一)合作社类型 考虑到中国一直存在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加上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专业合作社和住宅合作社,可以说中国目前的合作社类型主要有四种: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住宅合作社、专业合作社。 (二)有关各种合作社的现行规定 经搜索“中国法院互联网”(www.chinacourt.org),迄今有关供销合作社的规范性文件共53项,其中,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规定:供销合作社为企业法人;有关信用合作社的规范性文件共39项,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1997年9月15日)、《城市信用社管理办法》(1997年9月4日)规定:信用合作社为企业法人;有关专业合作社的规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