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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法律的规范性.doc |
所属大类: | 论文集锦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2006-09-2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160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1KB |
文件简介: | 法律的规范性 梁慧星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是法律的属性。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也具有规范性。法学一般不直接研究社会现象、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而是直接研究“法律”。因研究对象具有规范性,法学也就具有了规范性。你看法学者讨论问题,思考问题,必定先问“是否合法”,与经济学家讨论问题、思考问题,必定先问“是否有效率”,是全然不同的。这就是法律和法学的规范性所使然。 规范性与法律思维:每一个法律规则,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等要素。例如,人们熟知的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判双倍赔偿。这是一个法律规则,从规范性分析:其适用范围——消费者合同,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欺诈行为;其法律效果——双倍赔偿。因此,学习法律一定要从规范性入手。法律思维与别的思维如经济学的思维的区别,正在于规范性。 有时电视台邀请经济学家和法学家讨论社会问题,我们可以发现两种思维的差异。经济学家总是问:有没有经济效率?能否提高生产力?能否做到价值最大化?这就是经济学家的思维、经济人的思维。法学家总是问: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规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其构成要件是什么?适用范围如何?法律效果是什么?这就是法学家的思维、法律人的思维。 规范性与规范法学:法律的规范性,是成文法的根本特征,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