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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从非典病毒基因看知识产权之争.doc
所属大类:论文集锦
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生效日期:2006-09-26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254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1KB
文件简介:从非典病毒基因看知识产权之争 李顺德 在这次SARS疫情流行中,致病的冠状病毒的医学研究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之一。其中,尤以冠状病毒的基因发现更为重要,这是了解冠状病毒和研究药物、疫苗的重要基础。随着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科研机构对SARS病毒基因测序工作的相继完成,基因专利的知识产权之争随即成为现实。据报道,美国、加拿大、香港等地的科研机构已经就SARS病毒基因提出专利申请。 但是,基因结构作为自然客观事实,如何能成为专利?我国和各国在基因专利的法律规定上有何不同?其中又包含着国家之间知识产权的怎样竞争?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我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研究员。 对待基因专利各国规定不同 记者:基因的结构和排序,是一种自然客观事实,并非人为的发明创造,按常理不应该成为专利申请的对象。为什么会有一些科研机构就自己发现和测明的SARS病毒基因结构和排序申请专利呢? 李顺德:基因的结构和排序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现象,不是人的发明、创造,但由于发现基因结构的科学工作是要付出相当的投入和努力的,所以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对基因结构的发现给予专利保护。 但是,基因专利的法律规定在不同国家并不相同。美国、欧洲的少数发达国家掌握得较宽,基因内部的发现如SARS病毒基因排序的发现就可以申请专利。而其他大部分国家在基因专利方面都比较慎重,或是授予专利的标准比较严,或是干脆不受理基因专利申审请。 我国的基因专利申请强调实用性 记者:那么,具体到我国,能不能申请基因专利,具体又有什么样的掌握标准呢? 李顺德:基因是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DNA序列。无论是基因或是DNA片段,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化学物质,而从生物体中分离和提取得到的基因属于天然物质。中国对基因专利可以进行保护,是把基因视为非生命的特殊有机化学物质来看待的,并加以专利保护的。 但是,在专利审查中要看三方面的条件,即专利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仅仅找到基因结构、排序是不能授予专利的,还要具有实用性。比如SARS病毒基因,要结合实用的药品、检测DNA方法等,才能授予专利。我国的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人们从自然界找到以天然形态存在的基因或其DNA片段,仅仅是一种发现,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但是,如果是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基因或DNA片段,其碱基的排列顺序是现有技术中不曾记载的,并能被确切地表征,且在产业上有利用价值,则该基因或DNA片段本身及其得到方法均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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