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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保护民族的传统资源.doc |
所属大类: | 论文集锦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2006-09-2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113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5KB |
文件简介: | 保护民族的传统资源 唐广良 近年来,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话题。自1998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为此召集了一系列国际会议与研讨。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政府间委员会,即“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政府间委员会”,集中研究相关的问题。至2003年7月,该委员会已经召开过5次正式的会议,第6次会议也将于2004年3月召开。 保护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就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出于叙述与理解的方便,我们不妨将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统称为“传统资源”。) 从一定意义上讲,保护传统资源的目的就是要与现存的知识产权保护相抗衡。一方面,设计一种机制,使那些技术与知识创新能力较弱,但在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传统资源方面拥有相对优势的群体获得合理而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的授权体系,防止那些本应属于全体社会公众的知识与资源被少数人通过知识产权而垄断。 在知识产权领域占据绝对优势的发达国家之所以同意参与相关问题的研讨,关键原因在于其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传统资源是现代技术与知识创新的基础和源泉;而过去一味强调保护创新,忽视传统资源保护的结果就是造成了大量传统资源的破坏甚至灭绝,进而使创新失去了基础,中断了源泉。因此,在过去几年的讨论过程中,发达国家一直在强调:任何对传统资源的保护都不应妨碍相关资源的正常流动与获取,也不应阻止对相关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基于这方面的考虑,发达国家坚决反对向传统资源授予垄断性的私权。 在这样一种国际背景下,研究传统资源保护就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保护传统资源,一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二为弱者的利益分配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