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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盗版”之我见.doc
所属大类:论文集锦
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生效日期:2006-09-26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925
文件页数:1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4KB
文件简介:“盗版”之我见 ——答《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问 唐广良 自90年代初中期以来,由于个人计算机及各种类型的影蝶机大量进入家庭,用于这些设备的“软件”盗版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外国人指责中国人行为方式的一种依据。在各级政府部门牵头,多重职能部门联合“打击”盗版,以及种类媒体纷纷声讨盗版的大环境之下,相当一部分中国人也开始怀疑,我们中国人是不是真的很可耻(注:某外国软件公司的宣传口号就是“用正版光荣,用盗版可耻”)? 作为一个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多年的学人,我始终坚定地认为,并不能简单地用“可耻”二字来形容“盗版”,至少不能依此为“盗版”制品的用户定“罪”。以下是笔者对“盗版”问题的两点基本认识与评价: 一、什么是“盗版” 从法律上说,所谓“盗版”,指的是未经许可而“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许可,包括著作权人的自愿许可,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而由权威机构颁发的强制许可,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许可等。凡没有获得前述任何一种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都应当属于“盗版”。涉及电影、电视及其他音像作品与制品时,公开的表演与播放虽然不一定构成“复制”,但也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根据这一认识可知,以下行为都将为法律所禁止: (1)未经许可而复制计算机软件的。此处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的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都规定,用户购买的一份软件复制品仅能用于一台机器,并可为此而制作一份备份。由此可知,任何人将其购买的“正版”软件安装在多台计算机上的行为也属于未经许可的复制,即“盗版”行为。
文件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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