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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万〉市人民政府等诉万〉市东澳镇明灯村委会龙坡经济社等土地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1-04-25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937 |
文件页数: | 9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5KB |
文件简介: | 上诉人万>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因万>市东澳镇明灯村委会灯龙坡经济社(以下简称"灯龙坡经济社")诉其及第三人郭兴昌、郭兴美、郭礼明、黄传金、卓玉桂土地确权复议决定一案. 判决如下: 一、撤销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南行初字第17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万>市东澳镇名明灯村委会灯龙坡经济社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的受理费各2430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文件备注: |